【黨務知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手冊 |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3-12-01 17:14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處理】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guī)定予以糾正。
對于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和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的違紀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guī)定處理。
來源:共產黨員網
聯(lián)系我們
總機:0431-80833950
郵箱:ccrzdbjt@163.com
地址:長春市南關區(qū)文昌國際大廈8樓
版權所有:長春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吉ICP備2020006702號